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现将做好2017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包括机械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两个,全部按一级学科开展遴选工作。
二、工作要求
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7年修订)》(浙理工学位〔2017〕2号)(详见附件1)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遴选工作。遴选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遴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予以审核。
三、工作安排
1. 5月5日之前,申请人向负责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打印信息表一份,签字确认。对于手工增加的数据,须提供纸质证明。
2. 5月19日之前,学院召开学位委员会议,审议确定推荐名单。获学院学位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须将申请材料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制作成专家通讯评议材料(一式三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交至学院。学院将研究生导师申请情况汇总表(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和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各一份与所有专家通讯评议材料一起报送至校学位办。申请情况汇总表只需汇总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情况。
3. 5月25日之前,校学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同时组织3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4. 6月底之前,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议,审议确定2017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四、有关事项说明
1. 申请表内填报的科研项目应为2014年1月1日以来主持的项目,科研成果应为2014年1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取得。
2. 申请人原则上只允许申请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导师资格。
3. 各学院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学术背景,对交叉学科的申请人要按照有利于学科发展的原则严格审核。
4. 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需收取一定的专家评审费。
5.新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7年修订)》(浙理工学位〔2017〕2号)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6.遴选工作由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实施。
7. 负责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遴选条件,并报校学位办备案。
8.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和审核结果报校学位办,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咨询校学位办。联系人:陈小东,电话:86843072,E-mail:457304603@qq.com。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