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资格审核 当前位置: 首页 > 导师队伍 > 招生资格审核 > 正文
关于缴纳2017级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06 15:45:57 点击量: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浙理工研〔2012〕5号)精神,现将2017级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缴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需缴纳的导师范围

本年度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定向除外)的导师(含兼职)。

博士生导师可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缴纳助研经费至学校帐户;不缴至学校帐户的,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发放博士生助研经费。

二、缴纳流程

1.研究生院根据2017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情况和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核对助研经费缴纳清单。

2.学院根据缴纳清单,通知导师助研经费缴纳金额。

3.导师在11月17日前填写校内转账单(确保经费本有劳务费预算),交至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校外兼职导师可直接转账至学校银行账户,并将银行汇款回单交至学院。

4.学院填写《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缴纳汇总表》(附件1),并在11月22日前将汇总清单和校内转账单(排序与汇总清单一致)交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核实后转至校计划财务处进行校内经费转账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缴纳帐户和金额标准

博士生导师缴纳经费项目代码:14090012030201。

硕士生导师缴纳经费项目代码:14090012030202。

兼职导师可直接转账至学校银行帐户,帐户名称:浙江理工大学;帐号:1202026209014400967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高新支行。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学院****导师2017年招生助研经费”。

缴纳的金额标准见下表:

培养层次

资助类别

全部资助金额

硕士

3600元/1.5年·人

1800元/1.5年·人

900元/1.5年·人

博士

理工类

33600元/3.5年·人

其中分类标准可见《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附件2)。

四、可用于支出的经费范围

根据学校有关财政制度,可用于缴纳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的资金来源必须是外来研究经费,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各类人才专项经费、预研基金等经费中有劳务费预算的经费新引进的导师也可使用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或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等经费中有劳务费预算的经费

五、其他事项

1.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按照招生人数和招生类别缴纳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研究生院和校计划财务处不受理超额缴纳费用。计划财务处不受理导师个人缴纳业务,须由研究生院集中提交。

2.符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导师,可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扶持资金申请表》,经学院、学校批准,可免除1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助研经费。研究经费充足,或2年内未取得研究成果,或3年内未主持或参与厅局级以上纵向课题研究的,学校不予资助。

3.缴费通知单可见附件3。

附件1: 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缴纳汇总表.doc

附件2: 2012.02.27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浙理工研[2012]5号).docx

附件3: 缴费通知单(打印模板).doc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6日


Copyright ? 2011-2013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