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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导师资格确认流程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4-07-12 13:02:27 点击量:
  博导:
  (一)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创新长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特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可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浙江省高校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可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学术型硕导: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创新长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浙江省高校特聘教授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可向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报校学位办备案。
  
       专业学位硕导:具有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可向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报校学位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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