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保证我校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规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注册和学籍管理
1.凡被我校录取的工程硕士生,须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填写研究生登记卡,办理研究生证和图书借阅证等。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事先向研究生部请假,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在校学习期间,工程硕士生本人应在规定日期到研究生部注册;非在校学习期间,应在规定日期向研究生部书面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报到注册者以旷课论。
二、制定培养计划
工程硕士生入学后,由指导教师按照各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并填写培养计划表,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培养与学位授予
1.课程学习
(1)工程硕士生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并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取得相应的学分。
(2)工程硕士生课程学习主要采用面授方式,在企业或学校集中授课,但课程的实验环节必须在学校进行。
(3)选派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主讲教师须制定课程大纲,报研究生部,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
(4)实行考勤制度,每次上课,由主讲教师点名,并将结果记录在册。学员确实因事因病不能上课的,应在事先向任课老师和研究生处请假。凡一门课程缺课达1/3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须重修该门课程,并缴纳重修费。
(5)工程硕士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在教室内抽烟,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等,不得接听电话。
(6)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的形式,以百分制评分。非学位课程考核可以采用考试形式,以百分制评分,也可采用考查形式,以五级评分。
(7)工程硕士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作弊,作“0”分处理,并不得补考,取消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8)考试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缓考者,应事先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并经任课老师、研究生处同意,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学员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均作旷考处理,按“0”分登记成绩,并不予补考,须重修,并缴纳重修费。
(9)考试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应重修,并交纳重修费。工程硕士生在整个课程学习阶段,允许所修课程有两门次补考或重修。不及格门次超过两次者,只能发给结业证书或进修证明。
(10)为方便学员学习,对同一门课程,工程硕士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听课班级(全日制班、工程硕士班),但需在开课前确定,开课后不能更换。
2.论文工作安排
(1)指导教师遴选和指导原则。学院应尽早为工程硕士生确定指导教师,一般应有二名导师联合指导,校内导师一名,校外导师一名(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校外导师须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工程硕士联合指导教师简况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并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发给相应聘书。校内导师可通过各种方式对研究生进行经常性的学术指导;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当面指导研究生的时间一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2)论文工作年限和进校环节。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岗不脱产的工程硕士生用于完成工程硕士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论文期间全脱产的工程硕士生,从论文选题之日起至论文答辩止时间至少为一年。工程硕士的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修改和答辩等环节原则上进校完成。
(3)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工程硕士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应尽早开始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密切结合研究生所在企业面临的技术改造、革新、引进等技术难题或科研攻关项目。可以是研究型、开发型、设计型或实验型等多种类型。选题时要安排工程硕士生阅读文献(查阅中、外文资料数量一般应不少于20篇)和写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有关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课题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开题报告要在有关学院专家、导师和有关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上进行;并集体评议,写出评语,给出考核成绩。开题报告未获通过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一次重新开题报告的机会。
(4)论文中期检查。为加强工程硕士论文工作的管理,在论文阶段实行学员定期汇报和集中定期检查方式。学员定期汇报:学员在论文工作期间,每3个月向双方导师提交论文阶段进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下阶段的论文工作安排论文工作的评价(包括技术难点、拟采取的措施、工作成果的评价等)每位指导教师要对汇报内容签署具体意见。集中定期检查: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指导教师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员的论文进行指导,至少每个月对学生进行检查指导一次,了解论文进展,把握研究方向,讨论关键问题等。
(5)论文质量要求。工程硕士的论文质量要求及写作格式等,应符合《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此外,还应突出论文工作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的创新性以及实际可操作性。
3.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
(1)学位论文的评阅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工程硕士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员必须在答辩前两面个月将论文初稿交指导教师审查修改,两位指导老师对学员的论文须提出明确书面意见。
(4)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学校与企业各一名,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自己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应至少由五位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应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具体工作,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论文评分表、论文评审要素等。
(5)提前答辩申请。凡论文工作时间不足规定年限而需要提前答辩的工程硕士必须办理特批手续。由学院提供导师对学位论文的意见、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分评定委员会意见、学院主管院长的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批后,方能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6)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必修环节及学位论文,但答辩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可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如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
4.学位授予的审批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工程硕士生的答辩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答辩记录以及论文的质量水平,由委员集体讨论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缓授学位。审核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其他
1.工程硕士生在最多五年的学习年限内,按三个学年计费缴纳培养费,应在报到注册时一次缴清。
2.工程硕士生的离校手续办理同工学硕士。
3.工程硕士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同工学硕士生。工程硕士生的答辩审批材料连同成绩单和学位证书,由校研究生部在学位授予后的一个月内寄给原选送单位人事部门。
4.工程硕士生在五年内未能通过论文答辩者,若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校研究生部签发课程学习结业证书和成绩单,否则,只签发进修证明和所学课程成绩单。
5.工程硕士培养教学点。为规范工程硕士生培养工作,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立工程硕士培养教学点。但设立教学点均需与我校协商,取得同意,并签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