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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推荐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8 17:26:05 点击量:

各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浙学位办﹝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省学位办决定组建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为顺利做好我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水平高,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指导研究生经验丰富,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优先;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年龄在40岁左右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要占较大比例;

4.所在学科应具有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

5.本人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推荐数量

博士学位授权点排序推荐不超过2人,硕士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按领域)推荐1人。专家不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重复推荐。

三、推荐程序

1.6月5日前,各学位授权点遴选推荐人选,填写专家汇总表(见省教育厅文件附件表1)和简况表(见省教育厅文件附件表2),经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确定推荐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表和简况表纸质版(各一式1份)交研究生院42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ui@zstu.edu.cn。

2.6月6-12日,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推荐人选情况。

3.6月13日,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学位办。

四、其他事项

1.跨院系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与相关学院、学位点协商产生推荐人选。

2.未尽事宜可向研究生院咨询,联系人:潜睿睿;联系电话:86843786.



附件: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浙学位办[2018]2号)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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