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现启动2018年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组织开展两类项目的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围绕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管理体制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发展,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
2.项目类型及申报指南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可以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1)高层次创新人才招生选拔机制研究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3)专业学位研究生评价机制研究
(4)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研究
(5)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研究
(6)学科(学位点)建设机制研究
(7)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
(8)研究生心理健康
(9)研究生导师管理和考核机制研究
(10)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提升
申请者应根据以上方向确定并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宜宽泛,要体现问题导向和具体成果,突出理论的前瞻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3.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研究周期
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起始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原则上,项目不得延期。
(二)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1.指导思想
贯彻《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有关精神,立足研究生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加强课程建设,构建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建成师生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课程育人平台。
2.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及内容
(1)公共必修课程
(2)核心专业课程
(3)校企合作实践课程建设*
根据专业学位特点,积极与具备培养条件的企业合作,建设校企合作实践课程,校企师资协同开展课程教学,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职业能力训练相衔接,形成理论与实践教学融合贯通的课程教学模式。
(4)案例库建设*
以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一门或多门课程为依托,开发具有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的案例库,运用于课程教学,并在相关专业应用共享。鼓励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
(5)全英文和双语教学课程建设
(6)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7)研究生网络课程在线建设
3.项目申报条件及建设要求
课程建设项目应明确建设目标,落实《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理工研〔2015〕13号)精神,围绕研究生成长成才,以分类培养为导向,通过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方式创新和教学资源建设,有效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每个学院原则上要求申报1~2项。
4.项目建设周期
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不得延期。
(三)经费资助和管理
1.项目经费资助情况
学校重点资助专业学位课程建设相关的校企合作实践课程建设和案例库建设(带*号)15~20项(已纳入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的资助的项目不重复资助),资助经费为每项20000~50000元,同时积极鼓励学科学院对其配套资助。要求在申报时详细说明各项经费预算,切实提高经费利用效率,积极在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中予以示范和推广。
其他研究生教改和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由学院资助。其中研究生教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面上项目每项资助经费4000元。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2.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项目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总经费的3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1.6月8日前,申报相关项目的负责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项目管理模块)完成申报工作,填写并提交申请书,打印申请书并完成项目组成员签名,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部)。
2.6月13日前,各学院(部)对拟申报的项目分类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排序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书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签名并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同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可从系统导出)1份。管理部门申报的研究生教改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由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签名并盖部门公章后直接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申报学校重点资助的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需准备6分钟左右PPT汇报答辩,根据评审专家意见拟定立项项目。
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一)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范围,详见附件1。
(二)具体实施
6月6日前,项目负责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项目管理模块),对照项目申报时的成果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题报告,打印报告(一式两份),并附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一份,交所在学院(部)。
6月13日前,各学院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浙理工研〔2013〕4号)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理工研〔2013〕5号)有关规定,组织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提交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同时在提交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两份)。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
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研究生院联系人:倪勇,电话:86843072,59337。
附件1:201806结题及中期检查项目清单.xls
附件2: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4:学校重点资助建设项目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