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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工程硕士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04 14:57:46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浙江省教育厅今年试点设立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支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围绕地方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技服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8〕6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

我校注册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2017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先资助。每名学生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已获学校2018年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的研究生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参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拟立项项目数和经费资助额度

我校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项目限额10项,各学院限额推荐数见附件1。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项,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资助。

根据相关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数情况,各学院作限额推荐,附件

三、申报与立项

1.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1份。

2.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择优排序推荐,提交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稿。

3.研究生院参照学校科研项目推荐评审办法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校科研院。

4.项目获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

5.各学院上报推荐材料截止时间:9月11日。

联系人:倪勇,86843072,行政楼439

 

附件1.      限额数.docx

附件2.      2018申请书.doc

附件3.      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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