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操作流程、规范及注意事项》操作执行。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一律通过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完成。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注意事项已经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
(一)必带材料(若资格审查时材料不全,将影响录取结果的公布)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科期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政审表,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需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注:可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部门盖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二)选带材料(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
6、大学期间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7、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研、科技创新等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艺术类考生考试用工具自备。
其中,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用于验证考生身份;政审表待考生确定被拟录取之后转至学生线存档。
对于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推免生,发《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格式见附件6),凭合格单参加后续各复试环节。
二、复试日程安排
1、体检:统一由校医院负责,体检时间为10月10日上午8:00—10:00,地点在校医院,考生在体检时需空腹,并带上60元体检费(现金)。
2、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时间建议为10月9日下午—10日上午,地点由各学院确定。
3、心理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0月10中午12:20—13:20,地点在3号楼北楼4楼4号机房(注: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辅导员推免生如前期选拔时已经参加过心理测试了,这次可以不用再参加心理测试环节)。
笔试、面试等其他复试项目的日程安排根据各学院实际自主确定。鉴于目前我校实际,推免生人数不是很多,各学院能克服困难,尽量在10月10日当天完成所有推免生的复试项目。
复试环节主要包括: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具体操作过程与统考生复试要求一致。
请各学院在9月30日中午前,将复试日程安排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及时将各学院复试日程安排挂校研招网(具体复试日程安排格式见附件5)。
各学院在组织推免生进行复试时,请认真填写《业务课笔试签到表及考场记录单》(见附件7),并在学院存档。
三、推免生类型
目前我校除了普通类型的推免生外,还有推免生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和创业学院推免生。
四、推免服务系统
考生报名、复试通知发放和拟录取通知发放等环节均必须通过全国研招网推免生网上报考系统完成。请各学院在9月28日至10月9日期间,能多次及时查看全国研招网上推免生系统平台考生报名情况,并在该系统里及时遴选并发放复试通知,要求各学院最迟在10月9日上午前能全部发放完毕推免生的复试通知,以便让考生有时间准备参加复试,同时也能争取更多外校的推免生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研究生。
若出现考生的拟录取专业与申请的专业不一致,需要考生在全国研招系统里重新报名。
五、上交材料(10月12日下午15点之前)
请各学院在10月12日下午15点前将推免生复试的下述材料交给研究生院招生处。具体上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推免生复试成绩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都需要登记,考生成绩取整数,不留小数。
(2)是否录取一栏,“空”默认为录取,不录取的考生请加粗标注“不录取”。
(3)不同专业之间需相互独立排名,见样表(参见上交材料2)。
(4)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辅导员和创业学院推免生三类录取考生,请在类型栏目一栏注明“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辅导员”或“创业学院推免生”。
2、推免生复试记录表(可打印成A4双面,纸质稿一份)
研究生院招生处
2017年9月28日
2018年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