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博士生导师: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导师队伍质量,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八章有关条款,现就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划招收2018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在我校规定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与培养2018级博士生至毕业;在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与培养2018级博士生至毕业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博士生,确因课题研究需要需招收博士生的,应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配备第二导师后方可招生。
3.科研成果显著,科研经费充足,能为博士生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和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研经费。
4.能明确提出适合于博士生开展的研究课题,课题及其研究成果均应属于所在一级学科范畴内。
负责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学院可根据学科实际,在学校规定的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条件,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导师应暂缓招收博士生
1.三年内没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也没有主持经费在百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2.因长期出国不能履行导师职责。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4.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等未达标情况。
5.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认为需暂缓招生的其他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导师应停止招生
1.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严重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因指导不力导致研究生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毕业。
4.经查实,本人有学术失范行为,或对所指导学生的学术失范行为负有责任。
5.在3年内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再次出现 “不合格”等未达标情况。
6.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认为需停止其招生或取消其导师资格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安排
1. 拟招收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之前。
2. 负责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并在2017年11月8日之前,将审核结果报校学位办。
3. 校学位办对各学院学位委员会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在2017年11月8日之前,公布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结果。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为及时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各负责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学院应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
“纺织科学与工程”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18969097383。
“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86843367。
校学位办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6843072。
校学位办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