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研究生院于6月2日向各学院转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根据文件精神,除翻译硕士、法律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外,其余学位点可申请动态调整。现向各学院征集学位点动态调整意向需求,请各学院研究本学院学位点建设与布局情况,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论证,如确有调整需求,请于6月15日前将“学位点调整申请表”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潜睿睿
联系电话:86843786
关于学位点动态调整需求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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