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省一流学科:
根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75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一流学科须开展年度建设绩效评估、中期评估(预计开展时间:2018年12月)和期满验收工作,请各学院组织学科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做好评估有关工作。现将2017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1.《2017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报告》、以及报告中完成值的佐证材料清单电子版、纸质版(学科负责人签字)一式1份;
2.《2017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评价结果备案表》(学院汇总)电子版;
二、《2017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报告》目标值为《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中的目标值(2016.01-2020.12),完成值数据采集时段为2016年01月至2017年11月。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1.11月22-28日,学科整理材料,组织学科成员论证年度报告,分析研究学科短板、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由学院统一将材料于11月2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2.11月29-30日,学校组织专家评议《2017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报告》,将专家意见建议反馈至各学科;
3.12月01-07日,校内公示评价结果(《2017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评价结果备案表》);
4.12月08日,学校将2017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材料统一报送至浙江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格式及具体填报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见附件1),佐证材料清单封面目录格式见附件2。
联系人:潜睿睿 联系方式:86843786;rui@zstu.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75号);
2.佐证材料清单封面目录格式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