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及有关专业学位点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4年增列的应用心理硕士、法律硕士和翻译硕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参加2018年专项评估;学校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基础上,根据应用心理硕士、法律硕士和翻译硕士3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201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2018年翻译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详情请见附件!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