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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1 16:00:33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学校将加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工作力度,现面向各学位点征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征集项目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指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联合地方政府、行业、大型上市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建设,旨在开展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工作的基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其学位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应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协议,且与联合培养单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面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前已获批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不再重复资助。

优先支持联合培养单位曾承担过相应学位点实践教学、实践环节培养工作的申报项目。

2、申报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其学位点应至少已有毕业生且每年招生人数不少于10人。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要求不少于一年。

同一联合培养基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学位点时,应至少有一个学位点已有毕业生;招生人数以过去三年平均数计算。

3、联合培养基地应具备提供接收一定规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条件,具体如下:

(1)联合培养基地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或技术进步的要求,有稳定的科研项目(有立项的横向项目或产学研项目),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与实践需要;

(2)联合培养单位应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符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导师要求;

(3)建设一定数量的校外导师参与的校企合作课程,有能够落实相关课程教学的场地、设施等,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提供有力支持;

(4)联合培养基地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的基本条件,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保障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非杭州联合培养单位应能够提供一定的实践补助。

三、申报程序

1、基地建设项目由学位点自主申报。同一基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学院(部)时,应明确牵头负责学位点。牵头负责学位点所在学院应积极组织并协助相应学位点进行申报。

2、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清单见附件二),将申报书与支撑材料报送至学院。以上材料均应有纸质版与电子版(PDF),材料顺序按附件二要求排列。

3、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初选,并在6月25日前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PDF)同时发送至邮箱:xxyjs@zstu.edu.cn

3、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报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汇报采用PPT与视频相结合的形式进行,PPT汇报时间为8分钟,应包括基地的建设目标、产(行)业或技术特点、相关横向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情况、校内外导师情况、校企合作课程情况以及拟培养的研究生规模、相关的场地、设施以及管理制度保障等等方面;视频(ASF或WMV格式,分辨率640*480以上)时长3-5分钟,内容为联合培养单位介绍。研究生院根据基地的软硬件支撑情况、汇报会的专家打分情况以及学位点类别等因素确定资助项目。

4、未获研究生院立项资助的联合培养基地,学院可自筹经费立项建设。自筹经费立项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在下一年度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基地建设管理

1、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立项每年一次。研究生院设立专项经费对遴选出的建设项目进行资助,每项资助经费5-10万元。

2、联合培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校外导师聘任条件的,可聘为校外导师,发放聘书;

3、联合培养基地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发生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

4、学校将针对立项的联合培养基地建立定期的检查评估机制。

研究生院资助立项两年后,研究生院对联合培养基地进行验收。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联合培养基地必须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者,研究生院停止支持相应学位点的同类型项目和经费。

研究生院每年检查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情况;检查结果优秀的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院推荐其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自筹经费立项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自主申请检查,检查结果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联系人:佟自光 联系电话:05710-86843074

 

附件一: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

附件二: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支撑材料

 

研究生院

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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