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研究生学历证书自制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16﹞5号)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学校自行设计、印制学历证书,不再使用省教育厅组织统一印制的研究生学历证书。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遵循“美观、简洁、庄重、明快”的原则,学校设计了博士、硕士两类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和毕业证明书(具体样式见附件)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学生司《高等学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中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籍信息注册、学历证明书出具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新版研究生学历证书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