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我校2017年录取的研究生胡珺,因工作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理工研〔2017〕24号)第五条规定,经研究,同意胡珺保留入学资格,保留期限为一年。胡珺应在保留期满1个月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录取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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