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暂行办法》(浙理工研[2011]13号)有关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进行专业实践前,需制定专业实践计划,现将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实践安排时间
2015级全日制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翻译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应在第三学期初进入为期一年的专业实践环节;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实践,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2.专业实践计划制定时间
全日制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翻译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本学年结束前(如有困难,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需与导师一起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并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3.专业实践计划制定提交材料要求
全日制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翻译硕士研究生需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提交并打印《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此表原件交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一份在学生毕业时存学校档案馆,一份留学院。
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协调,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质量。
研究生部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