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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7-05-15 14:42:50 点击量: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和培养过程,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对各类别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和要求
培养方案的制订应以提高质量为主线,优化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强研究生课程与教学改革,提升国际化教育水平为目标,具体原则和基本要求如下:
1.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培养方案的制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贯彻落实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重要国家政策文件的精神,充分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同时要遵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意见执行。落实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
2.坚持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各学位点应充分调研国内外相关高校相同学科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跟踪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的最新进展,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培养方案制订,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满足新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3.体现学科特色和优势。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实际,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把握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体现学科水平,结合学科优势凝练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合理配置学科教育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培养模式和研究生教育成果。
4.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培养标准。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按统一的培养标准制订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的内容和格式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科或专业领域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培养方式、毕业与学位授予等,格式参见附件1-11,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科或专业领域简介
主要介绍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发展简况、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应突出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特色与优势、教学科研条件、师资队伍、取得的主要成果等情况。
2.培养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明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培养定位,并从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中需明确对实践应用能力和职业任职能力的培养要求。
3.研究方向与简介
研究方向要在科学规划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设置,应撰写简要的研究内容说明。研究方向数量要合理,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一般可设置4~8个研究方向,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一般可设置2~4个研究方向。
4.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5年,在校学习年限2~4.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原则为2.5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为2~4.5年。
5.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外国语、中国语言文化、汉语、基础汉语、中国概况、工程伦理、知识产权法、文献检索等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中工程伦理为新开设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程,文献检索由工程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程调整为选修课程。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具体的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要求参见《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各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6.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7.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作用,倡导建立有利于发挥导师团队作用的培养机制。要努力营造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要严格考核,建立学业预警机制,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参考以前培养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结合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培养方式进行修改完善。
8.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期限通过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和其他环节的考核,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校硕士和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学位。
三、有关工作事项
1.各学位点结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由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牵头,认真梳理现有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和需完善之处,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对培养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涉及研究方向和学位课程变动的,必须按要求组织论证。如有学位点沿用已有培养方案,该学位点需向学校提交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的相应说明。
2.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研究制订工作。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各专业类别(领域)应结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探索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知识体系上力求覆盖资格认证的知识点,大力加强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强化专业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完善与专业学位相符的课程体系。
3. 加强课程建设。切实落实《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理工研〔2014〕13号),围绕不同类别和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研究生发展需求导向,坚持以创新研究为主线,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着力构建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并重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前沿性,实现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
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实现与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紧密衔接。
鼓励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作用,促进教学方式方法的转变更新。
4.做好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工作,各学科(专业领域)均要开设一定比例的全外语或双语教学课程,不断提升课程教学国际化水平。
各学科(专业领域)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工作,本次培养方案制订中,各学科(专业领域)需开设2门及以上全外语或双语教学课程(学位课或非学位课)。双语教学课程分双语教学Ⅰ、双语教学Ⅱ两种类型(类型说明见附件12),各学科(专业领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类型。各学科(专业领域)将本次开设的全外语或双语教学课程报学院,学院将本次开设的全外语和双语教学课程汇总表(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名、学院盖章)和电子稿各一份报研究生院,填写表格参见附件13。
5.各专业类别(领域)填写目前已开设的案例教学课程以及校企合作课程情况和已建的案例库,以更好地推进具有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教学方法的应用。由学院将各专业类别(领域)统计表纸质稿(专业类别或领域负责人签名、学院盖章)和电子稿各一份报研究生院,填写表格参见附件14。
6.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各学院对管理系统课程库中的课程进行认真梳理,对于确认停开的课程,需在课程库里标注“停开”标记;为规范课程管理和推进课程教学大纲内容更新工作,对于所有开课状态的课程,要求按现有教学大纲的格式(见附件15),制(修)定教学大纲,其中全外语和双语教学课程需撰写中英文教学大纲。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必须体现案例教学内容。制定的教学大纲纸质稿须经撰写人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名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存档,同时各学院负责将课程教学大纲输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课程库。
7.认真做好开新课的课程审批工作。开新课的任课教师须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开新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学院鉴定、审批同意后,一份审批表由学院留存,一份审批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课程库中做好新开设课程的备注,并向研究生院提交2017级新开设的课程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学院盖章)各一份。新开设课程的编码由研究生院统一编排。
8.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中,除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和选修课程外,其余开设的各类课程,学院在排课时都应单独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课,不应和学术型研究生的类似课程一起授课。
9.各专业类别(领域)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工作实际和发展情况,编写或修订实践教学大纲。由学院将纸质稿(专业类别或领域负责人签名)和电子稿各一份报研究生院备案,撰写要求参见附件18。
四、工作组织和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特别是国际化课程建设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成立以研究生培养工作分管院长为组长、由5~7人组成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2.学院要在充分调研、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培养方案。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拟订培养方案后,学院或学科(专业领域)须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对各学科(专业领域)拟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专家组需由5~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必须有不少于2位行(企)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报送研究生院。
3.为不影响后续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下达及排课等工作,各学院请在2017年6月7日前,将经过论证和审核的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输入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并上交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签名和学院盖章的培养方案系统导出的打印稿,同时提交本次培养方案制订工作中的相关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20);如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继续按2016级的执行,请学院按时在管理系统完成导入生成和审核工作。
4.有关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事项,将在2017年入学留学研究生确定后,通知相关学院开展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5.相关附件在研究生院网页通知公告栏本通知中下载。研究生院联系人:顾越桦,电话86843072,电子邮箱guyuehua@zstu.edu.cn
                   
                                                  
附件 制定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附件

                                               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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