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推动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已经是现阶段国家对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研究生已成为学校科研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内涵发展再上新水平,请各学院、学科专业立足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科学制订2018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培养方案的制订以《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要遵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意见执行。
2.坚持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各学位点应充分调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培养方案,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满足新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3.体现学科特色和优势。结合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和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把握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体现学科水平,形成特色鲜明的培养模式和研究生教育成果。
4.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培养标准。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二、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格式
对现有培养方案的学科方向、课程、学位标准等认真梳理,结合学位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不足,以学科内涵发展的高度,凝练整合学科方向、课程,严格控制新开设的课程,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旨,确保课程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开课。
培养方案必须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其学科方向应考虑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注意事项
1.学制变更。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5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6年;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其中工商管理硕士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5年。
2.结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和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认真梳理现有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宝贵经验,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优化培养方案。学科方向原则上应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所列的相一致,自设的特色方向要在科学规划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设置,最多1个。涉及学科方向和学位课程变动的,必须按要求组织论证。
2019级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学科方向将以此次修订的培养方案为准,不得出现招生目录和培养方案两者中学科方向不一致的情况。
3.结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探索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知识体系上力求覆盖资格认证的知识点,大力加强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强化专业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完善与专业学位相符的课程体系。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要参照国务院学位办最新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精神,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制订。
4.加强课程建设。课程设置应突出系统性和前沿性,逐渐与国际接轨,实现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
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实现与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紧密衔接。
鼓励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作用,促进教学方式方法的转变更新。
5.做好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课程教学国际化水平。各专业需开设2门及以上全外语或双语教学课程(学位课或非学位课),学院汇总后(附件1)报研究生院。
6.推进专业学位课程教学,梳理已开设的案例教学课程、及校企合作课程情况和已建的案例库,学院汇总后(附件2)报研究生院。
7.认真梳理课程库,所有开课状态的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附件3),其中全外语和双语教学课程需撰写中英文教学大纲。专业学位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必须体现案例教学内容。教学大纲纸质稿经撰写人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名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存档,同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各学院需将2018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装订成册存档,同时提交一份至研究生院。
8.做好开新课的课程审批工作。结合实际,专业培养指导委员会认真研讨,若有必要开设新课程,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时提交新开课汇总表电子稿(附件5)和纸质稿。经审批同意新开设课程的编码由研究生院统一编排。
开新课在培养方案制订阶段统一审批,培养方案拟定后,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开新课审批。
9.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中,除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和选修课程外,其余开设的各类课程,学院在排课时都应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开课,不应和学术型研究生的类似课程一起授课。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工作实际和发展情况,编写或修订实践教学大纲(附件6),同时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备案。
10.在新一轮学位点申报获批的一级学科授权点,做好相应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从2019年开始招生执行。
11.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有一定的延续性。
四、工作组织和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各专业要在充分调研、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培养方案。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拟订培养方案后,须组织校内外相专家对拟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专家组需由5~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必须有不少于2位行(企)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
2.根据留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制订相应的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授权点需按照一级学科制订。
3.为不影响后续教学任务下达及排课等工作,各学院务必在在6月1日前完成2018级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人:倪勇,86843072,电子邮箱:niyong@zstu.edu.cn
制定2018级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附件.zip
研究生院
二○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