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科:
教育部学位中心于近日发布了《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第二次数据反馈的函》(学位中心〔
2017〕48号),根据文件精神,需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通过学科评估系统(账号密码与材料填报和公示时相同,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对存疑数据进行再次核实,即通过学科评估系统“数据二次反馈”页面查看第二次反馈数据的具体问题,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二是对学位中心前期核查结果进行确认,即有关学科通过学科评估系统“数据查询”页面查看数据核查结果,与原始申报数据进行对比,如发现存在数据被删除或修改等情况,且存在异义的,提交书面说明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研究生院通过核实,我校各学科不存在存疑数据问题,仅需处理上述第二个方面的工作,即确认前期核查结果。因此,请有关学院组织学科通过学科评估系统“数据查询”页面查看数据核查结果,与原始申报数据进行对比,如发现存在数据被删除或修改等情况,且存在异义的,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22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证明材料要求与初次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时的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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