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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点动态调整需求调研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7-06-08 10:08:51 点击量:

各有关学院:

研究生院于62日向各学院转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根据文件精神,除翻译硕士、法律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外,其余学位点可申请动态调整。现向各学院征集学位点动态调整意向需求,请各学院研究本学院学位点建设与布局情况,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论证,如确有调整需求,请于615日前将“学位点调整申请表”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潜睿睿

 联系电话:86843786

关于学位点动态调整需求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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