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浙理工研
[2015]26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
2016/2017
学年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申请与评审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4级
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内容、标准
1
、学术论文奖。学术论文奖只奖励研究生当学年在学校认定的一级
B
及以上、或
SCI
、
SSCI
、
EI
、
A&HC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设三档,一档奖励
5000
元,奖励名额全校不超过
20
名,其中理工科不超过
14
名,人文社科类不超过
6
名;二档奖励
3000
元,奖励名额全校不超过
40
名,其中理工科不超过
28
名,人文社科类不超过
12
名;三档奖励
2000
元,奖励名额全校不超过
50
名,其中理工科不超过
35
名,人文社科类不超过
15
名。
2
、发明专利奖。研究生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
2000
元
/
项的奖励,当学年获得三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共计奖励
5000
元。
3
、学科竞赛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元/项)
|
等级
|
名次赛
|
国家级
|
省级
|
团队赛
|
个人赛
|
团队赛
|
个人赛
|
特等奖
|
|
9000
|
4000
|
4000
|
1500
|
一等奖
(金奖)
|
第1、2名
|
6000
|
3000
|
2000
|
1000
|
二等奖
(银奖)
|
第3、4、5名
|
3000
|
1500
|
1500
|
800
|
三等奖
(铜奖)
|
第6、7、8名
|
2000
|
1000
|
1000
|
500
|
学科竞赛范围为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一类项目。
4
、文体竞赛奖。研究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的重要文体竞赛,其中体育竞赛获奖参照《浙江理工大学运动队管理办法》(浙理工体﹝
2009
﹞
2
号)精神执行,公共艺术竞赛获奖具体奖励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奖奖励标准。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
、研究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结合个人实际,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所在学院;
2
、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附件2)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
4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5
、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6
、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四、有关要求
1
、本次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原则上只对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间获得的成果实施奖励,同一成果原则上只能申请一类奖励。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
年
2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