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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5 08:20:37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理工研学[201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标准

1.各学院要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辅导员及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做好评审工作。

2.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科学评价,重点考核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格评审标准,把真正优秀学生评比出来,发挥激励和示范作用。

3.根据本年度奖学金申报的实际,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但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获奖当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所有的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除节假日外)。所有评审须评审方案公开、过程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并做好档案留存与整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其中,高年级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过学业奖学金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同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一年级研究生要求综合素质较好,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以上成果均须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获得。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细化相关要求,但不低于学校上述要求。

2.本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②所修课程有不合格者;

    ③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④延期毕业者;

    ⑤本年度休学学生。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由本人向学院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评审名额依据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

学院

硕士生评审名额

博士生推荐名额

理学院

9

/

材料与纺织学院

12

2

服装学院

6

/

信息学院

6

/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12

1

建筑工程学院

2

/

生命科学学院

4

/

经济管理学院

5

/

艺术与设计学院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

法政学院

2

/

外国语学院

1

/

合 计

66

3

注: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66人。

四、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9月25日

下发相关通知

研工部

9月27日前

各学院宣传发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评审操作办法与评审委员会名单

各学院

9月30日前

各学院(系)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评审

各学院

10月9日~13日

学院内公示

各学院

10月16日下班前

各学院上报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各学院

10月17日~26日

1.对各院申报材料整理和审核;2.材料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3.上报省教育厅相关主管部门。

研工部

12月31日前

发放奖金

研工部、计财处

 

五、材料报送

学院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应报送的纸质材料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1,须双面打印);须报送的纸质与电子材料包括:《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3)、《ⅹ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校内用)、学院评审总结。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班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丁宁,张宇,办公电话:86843631、86843146。

六、有关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于荣誉高、奖金额度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精心组织,按照学校《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3、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4、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全程接受研究生的咨询与申诉,联系人1:冯飞芸,办公电话:86843029,邮箱:feng46572@sina.com; 联系人2:丁宁,办公电话:86843631,电子邮箱:zjlxdn@126.com;联系人3:张宇,办公电话:86843146,电子邮箱:asl1892@163.com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表格附件

 

党委研工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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