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浙江省高校资助管理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研学〔2012〕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研究生助管工作,强化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精准性、服务性和发展性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助管工作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中的育人功能,党委研工部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助管工作开展广泛而深入地自查。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时间安排
1、 自查阶段:2018年5月30日至6月13日
请各学院、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对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岗位指导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岗位工作津贴的专款专用、月度考核结果与实际工作量的吻合度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工作总结,并完成《XX学院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汇总表》或《XX部门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汇总表》,在6月13日之前交党委研工部。
2、抽查阶段:2018年6月14日至6月30日
党委研工部将对部分学院和部门的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及岗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 自查内容
1、各学院设置的助管岗位是否符合行政日常事务类工作内容,设置的助管岗位数是否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有关部门设置的助管岗位是否符合行政日常事务类工作内容,设置的助管岗位是否必要及合理(对照部门缺编情况和岗位工作内容实际开展);
2、助管岗位聘任时是否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目前在岗的研究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3、参加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研究生是否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助管岗位工作;
4、参加助管岗位工作的研究生是否存在一人多岗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负荷工作的情况;
5、各学院、有关部门的指导老师对研究生助管岗位工作考核是否到位,是否落实一月一考核,是否存在多发、少发、虚发助管岗位工作津贴等方面问题;
6、助管岗位申请表、考核表等资料留存是否完整。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逐条落实。各学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本学院、本部门助管岗位工作的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严格自查,边查边改。各学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查内容逐项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纠正。
3、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学院应根据自查内容逐条对照,真实全面地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6月13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党委研工部。
党委研工部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