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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26 14:00:38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青年学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决定在全校2017级研究生中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社会实践是研究生深入社会、认识社会,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有效载体,是提高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我校开展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渠道。

   研究生社会实践坚持实践育人工作理念,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以科技服务为中心,主动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研究生社会实践必须坚持以实践需求为中心,充分发挥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实践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坚持专业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鼓励研究生结合自身特长,开展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实践主题与内容

   2018年,我校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提倡社会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专业实践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五个结合原则”。社会实践主题及内容主要包括: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挂职锻炼与科技服务(科普宣传、科技扶贫、科研攻关、企业帮扶等)、文化活动与政策宣讲、社会兼职与志愿服务(义务支教、助残帮困、社区共建等)、寻访校友、专业实习等方面内容。

三、参加对象

   我校2017级全体研究生。

四、活动时间

   2018年7月-8月,各学院组织有关研究生开展为期不少于两周时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五、实践形式

   1.挂职锻炼实践。结合所学专业和科研内容,到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科研院所挂职,参加科学研究、社会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攻关等方面工作,让研究生从中了解社会和企业实际需求,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提高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与水平。

2.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广大研究生可以积极报名参加校团委和各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围绕今年 “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主题,组建小分队,拟定活动方案,深入农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基层开展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奉献。

3.专业实习实践。依托我校新昌、上虞、瓯海等地方研究院和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结合研究生自身科研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暑期专业实习实践活动,加强校企、校地合作,建立健全双导师制度,着力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不断推进校地、校企协同育人和协同创新工作,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4.自设主题自发组队实践。研究生也可以围绕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或自身研究课题,自发拟定实践主题和内容,自主组建实践小分队,经学院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按要求开展小队实践活动。

   5.自主分散实践。除上述四种形式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外,研究生也可以个体形式,根据实践主题内容及要求,选取某个方面独立开展为期不少于两周时间的社会实践活动。

六、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的必要环节,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一要为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积极搭建平台,创设条件;二要层层动员,宣传覆盖到每一位研究生;三要精心组织,加强教育,确保2017级全体研究生圆满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任务。

   2、加强指导,力求实效。各学院要动员广大研究生导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指导研究生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引导研究生在实践中锤炼科研创新素质,争取形成一批高质量、有价值的实践成果。同时,要注重建立稳定的研究生实习实践教育基地,加强研究生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和基地建设,推动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常态化。

   3、强化培训,确保安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暑期实践研究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教育,制定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参与师生的安全。各学院应通过拟定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文明告知书、签订安全文明承诺书等方式,加强对参与暑期实践活动研究生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4、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学院要加强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通过校内外网络、报刊、广播和工作简报等方式,对暑期社会实践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进行及时宣传和报道,积极营造暑期实践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更好展示我校研究生的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

七、活动的考核

2017级全体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暑期社会实践论文或调研报告。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工作由相关指导教师统一进行,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并须重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各学院须在9月14日前完成研究生社会实践成果考核和成绩录入工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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