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研究生毕业离校和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离校工作
1.全年3月、6月和11月的最后一周原则上为研究生毕业离校周。春季毕业研究生的离校手续请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在3月29、30日两天到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将离校手续单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定向、委培生证书按协议规定处理)。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作为研究生档案派遣的依据(各部门办离校手续地点见附件)。未统一办理离校手续的,请务必于4月4日前办理好离校手续。
2.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将最终稿学位论文电子版(本人和导师签字)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图书馆学位论文管理系统并确认审核是否通过;有欠款的学生请先结清款项;有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应到银行办理好还款手续或贷款确认手续。
3.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毕业研究生的鉴定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材料包括:学位申请书、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获奖材料、党员档案等,其中学位申请书、学籍卡由研究生秘书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党员材料、各类获奖材料由辅导员提供。各学院请于4月13日前由辅导员将本学院春季毕业研究生的档案整理完毕。
二、派遣工作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妥了离校手续的毕业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办理就业派遣,派遣工作截止至8月25日。各学院应在4~8月份的每月10日、25日前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每批次派遣证和户口迁移证的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档案在每月中下旬由各学院自行寄发。2017年11月毕业的研究生派遣工作纳入2018年就业工作计划。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期间的值班工作,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期间(3月26日——4月4日)的值班安排在3月26日下班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各位毕业生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在毕业离校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学校将在4月4日中午12点对春季毕业研究生宿舍进行检查和清理。
3.希望各学院(部)、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为广大毕业研究生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毕业研究生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地离校。
党委研工部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