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城乡规划局、海盐县园林市政局、海盐县建筑业管理局、海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海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是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五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赴高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18-35周岁(1982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不宜录用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12月 28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推荐):应聘者将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2)、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发至邮箱y86843631@126.com (报名时注明所报单位),
3. 上述材料的原件考试当天需带来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近期同底1寸彩照1张。提供虚假材料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0倍的,将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2.考试由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2018年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浙江工业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浙人发〔2008〕58号和浙人社发〔2014〕149号文件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商海盐县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3-86038363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