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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4-05-26 08:52:32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 范我校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明确学位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有关文件和要求,现将我校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撰写依据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国家有关文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有关文件以及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

二、实施单位

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按照一级学科撰写学位基本要求,无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照二级学科撰写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按照类别(领域)撰写学位基本要求,由学位点牵头建设学院具体实施。具体如下:

学位类别

学科名称

负责单位

协助单位

博士

(学术型学位)

机械工程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纺织科学与工程

材料与纺织学院

服装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硕士

(学术型学位)

应用经济学

经济管理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政学院

数学

理学院

/

化学

理学院

/

生物学

生命科学学院

/

生态学

生科科学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统计学

经济管理学院

理学院

机械工程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与纺织学院

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纺织科学与工程

材料与纺织学院

服装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学院

/

软件工程

信息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

艺术学理论

艺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

/

设计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

服装学院

应用心理学

理学院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流体机械及工程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信号与信息处理

信息学院

/

应用化学

理学院

/

企业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

硕士

(专业学位)

工程

硕士

工业设计工程

艺术与设计学院

服装学院

机械工程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材料工程

材料与纺织学院

/

动力工程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电子与通信工程

信息学院

/

控制工程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计算机技术

信息学院

/

化学工程

理学院

/

纺织工程

材料与纺织学院

服装学院

轻工技术与工程

材料与纺织学院

服装学院

工业工程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物流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

建筑与土木工程

建工学院

/

艺术

硕士

艺术设计

艺术与设计学院

服装学院

美术

/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管理学院

应用心理硕士

 

理学院

翻译硕士

 

外国语学院

法律硕士

 

法政学院

三、撰写提纲及格式

具体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学位基本要求》是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学校标准),反映我校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标准,对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过程控制、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工作起不可缺少的指导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成立编写组研究撰写。

(二)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位基本要求》的撰写既要遵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也要充分体现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差异性,鼓励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更高标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与优势的学位基本要求。

(三)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位基本要求》应在 625日前 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学院统一报校学位办(纸质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校学位办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公布执行。

校学位办联系电话:86843074email: lvgulai@zstu.edu.cn.

 

附件:1.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

     3.撰写提纲与格式

 

 校学位办

20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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