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学术达到相应水平的证明。根据《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学校自行设计、印制学位证书。为确保新版学位证书稳步实施,现将我校新版学位证书(含学位证明书)的种类、颁发对象、填写规范和样式等公告如下:
一、根据《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学校颁发自行设计的学位证书和学位证明书,原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停止使用。
二、我校新版学位证书的设计遵循“美观、简洁、庄重、明快”的原则,充分展现我校办学理念、特色和精神风貌。根据我校办学实际,学校设计了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类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英文副本和学位证明书。
三、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证书的填写以及实施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一律按照《新版学位证书发放对象、填写要求及示例》(见附件1)规范填写,否则无效。
四、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为确保照片质量,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应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电子照片一致,即同一底版、专业冲印。同时,电子照片须满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有关要求。
五、学位证书编号统一采取十六位阿拉伯数字的编号方法,学位证明书编号统一采取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的编号方法。各级各类学位证书和学位证明书编号规则见附件2。
六、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学位证书及学位证明书样式见附件3。
特此公告!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新版学位证书发放对象、填写要求及示例
附件2: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书编码规则
附件3:学位证书及学位证明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