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严肃论文答辩工作纪律,保证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特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论文答辩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事关研究生培养质量,也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组织相关教师及研究生认真学习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答辩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有关要求,维护论文答辩工作的严肃性。
二、严格遵守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及教师的宣传和教育,广大学生和教师要严格遵守《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发放论文评审费和答辩费。答辩委员会成员、指导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以论文评审费、答辩费、答谢宴请等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钱物;学生不得向有关人员赠送礼品或礼物。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对论文答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好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论文答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答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学校。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请全体教师和同学参与监督,以确保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纪委办和研究生院开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教师及研究生的监督。监督电话: 0571-86843028(纪委办),0571-86843074(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6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