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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和2015年培育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6-11-07 12:23:20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争创高层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现将2016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和2015培育基金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6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项目评选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凡具有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潜力的全日制研究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入校学习一年及以上;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成绩优良,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5分。

2.学位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有较好的理论创新或开发应用前景,预期成果超过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要求。

3.科研能力强,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理工类博士研究生,已发表(录用)一级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和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已发表(录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已发表(录用)二级期刊论文1篇。

以上成果均要求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本人第二。

4.预期成果应超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113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填写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129日前,学院结合往年立项结题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附件2)进行初选,初选结果报校学位办;

3.学校于12月下旬组织专家以会议答辩评审形式评选产生资助人选。具体评选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遴选产生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对象: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5人。定向、委培研究生,已获得资助研究生原则上不予资助。

2.基金资助期限:硕士生一般为1年,博士生一般为2年。

3.获资助的研究生,学校给予博士生24000/人,硕士生6000/人的经费资助。

4.获资助的研究生应在项目资助结束前,撰写总结报告,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校学位办;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其是否通过考核。对因非客观原因导致未达到预期成果的,终止资助。

5.资助经费以助研津贴的方式进行发放。立项后按博士生600/月、硕士生300/月发放总资助经费的60%。考核通过后,学校一次性发放其余40%资助经费至研究生账户。

二、2015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结题工作

2015年立项资助期为一年的项目负责人及2014年立项资助期为两年的项目负责人,应对照立项申报表和协议书,撰写总结报告,填写《结题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于129日前交至校学位办(行政楼441室)。

校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其余40%资助经费至研究生账户;对因非客观原因导致未达到预期成果的,终止资助。

附:1.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表

    2.各学院可推荐人数

   3.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结题申请表

 

 

      校学位办

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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