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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7-03-09 14:10:21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原则
(一)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注重创新、公平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数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10%,学校根据各学院往年优秀学位论文数及论文质量确定各学院可推荐篇数。
       二、评选范围
2016年夏季及秋季学位获得者和2017年春季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均可参加本次评选。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参加评选的,按本通知所定评选标准执行。
       三、评选标准
拟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论文选题立足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与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相结合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研究成果突出,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论文能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且全文数据可靠、逻辑性强、文笔流畅、表达准确、书写规范,不存在作假行为。
(四)论文双盲评审成绩均不低于85分,或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学术成果突出,可由学院进行学术水平鉴定后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进行推荐参加评选。
(五)在读期间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
1.博士研究生:
①发表SCI或EI检索论文3篇,其中期刊论文至少2篇;
②发表SCI或EI检索论文2篇,且发表或录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2篇;
③发表SCI或EI检索期刊论文1篇,且发表或录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3篇。
2.硕士研究生
(1)理工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发表SCI或EI检索期刊论文1篇;
②在一级、二级刊物上发表或录用论文各1篇。
(2)人文社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发表或录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②发表或录用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其中CSSCI检索论文至少1篇;
③发表或录用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授权发明专利1项;
②作品获全国美展入围奖或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③获得有业界影响的全国性案例大赛奖励;
④政策建议被厅局级以上政府机关批示或采纳;
⑤取得与学术型硕士生相当且能体现专业学位培养目标的成果。
以上论文均应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其它成果折算方法可参见《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13日前交至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推荐名额进行初选,推荐,于3月1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学位办;
(三)学位办对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五、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一)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
(二)学位论文纸质及电子版;
(三)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材料复印件;
(四)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附件
                                                                                       学位办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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