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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31 20:38:18 点击量:

为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引导和支持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争创全国、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现启动2018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养基金申报工作,特此通知。

一、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研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项目评选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二、申报条件

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已修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有一定的阶段性成果,经导师鉴定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

(三)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预期能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

(四)指导老师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近三年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各级奖励或研究生盲审成绩90分以上的,优先资助。

三、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成立专家小组,以答辩形式,对申请立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研究方案、创新性,研究生本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以及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进行考评,并给出考评意见,通过后名单排序报研究生院。

(三)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状况、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考察,确定资助对象,报学校审批。

(四)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和导师签订预期成果协议,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四、资助管理与考核

(一)此次遴选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00人。

(二)基金资助期限:硕士生不低于1年,博士生不低于2年。

(三)资助标准:博士生30000元/人,硕士生10000元/人。

项目将注重结果评价导向,资助经费分为科研经费(总经费的20%)和奖助学金(总经费的80%)两部分。科研经费由导师负责,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该研究生的研究和论文工作所需的文献查询、出版费、实验材料消耗、测试费等,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使用,项目到期后结余经费一律回收。奖助学金分两次发放,项目立项时先发放一次,额度为总经费的20%;剩余部分(总经费的6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通过者一次性发放,未达到预期目标考核不合格不予以发放。

(四)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缜密制定学位论文实施计划,且必须参加校级学位论文盲审。在学位论文送审前撰写总结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申报时的预期成果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其是否通过考核。通过考核的学位论文,可作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优先推荐对象。

(五)成果要求。获资助的学位论文预期成果须达到相应要求,成果均应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资助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取得以下成果要求之一:

(1)发表(含录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

(2)发表(含录用)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

(3)发表(含录用)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4)发表(含录用)SCI、EI、一级A类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分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取得以下成果要求:

(1)理工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含录用)SCI或EI期刊论文1篇。

(2)人文社科类、艺术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含录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含录用)CS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与学术型硕士相当的成果。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严格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对待,努力培育高水平学位论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立即停止资助,核减所在学院下一年资助计划。

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请各学院按要求落实,于6月13日之前将学院汇总结果上报研究生院,联系人:倪老师86843072,59337。


 附件1: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表.doc

 附件2: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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