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保密工作和涉密论文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确保监管到位,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二、涉密研究生开展的学位论文如内容涉及科研项目的核心内容,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在开题报告前办理定密手续,其学位论文管理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浙理工研﹝2014﹞16号)执行。
三、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展过程中,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各个环节,均应按照《浙江理工大学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浙理工委办﹝2010﹞19号),事前审批后方可进行。
四、涉密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应办理离岗手续,实行脱密期管理。
五、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研究生部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