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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理工研[2015]13号)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5-05-22 15:00:14 点击量: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教育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培养中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和《关于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4〕13号)要求,高质量地做好教育部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高校工作,确保试点项目实施成效,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思路
按照《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立德树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打好知识基础、加强能力培养、有利长远发展为目标,以优化课程体系为着力点,以课程内容整合与资源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保障,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和教学内容,整合优质课程资源,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推进全外语和双语教学,构建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建成师生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课程育人平台。
通过课程建设工作,重点解决目前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课程设置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衔接不够紧密;二是课程教学内容先进性和前沿性不足;三是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教学不够充分;四是课程教学国际化水平不高;五是与研究生培养相适应的高水平课程资源不够丰富;六是师资队伍教学能力发展有待提升,研究生理论研究方法训练或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研究生培养需求为导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研究生发展需求导向,立足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及综合素质提升,分层(博士、硕士)分类(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优化课程体系结构,更新课程内容,形成学有成效的课程教学体系,促进研究生的长远发展。
(二)坚持以创新研究为主线。在课程建设改革和课程教学实施中,加强创新研究,在课程设置中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在教学内容中融入学科前沿知识,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形成先进的教学理念,改进课程教学,注重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思维,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坚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在课程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健全课程教学管理和质量监督体制,建成科学完善的课程教学质量保障和提升机制。
三、建设目标
(一)根据博士、硕士不同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将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增加学科前沿理论和实践类课程,整合研究方向相近课程,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课程,推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创新,建设校企合作实践课程、数字化课程、开放课程和特色教材等,形成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
(三)积极吸纳国际研究生教育的教学理念,跟踪国外课程改革动态,建设一批国际化课程,提高全外语和双语教学课程比例及教学质量,提升学科(专业)的国际化教育水平。
(四)加强培训和学习,引入激励和竞争机制,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教学能力和水平,形成研究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研究生师资队伍。
(五)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学校实际、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促进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的课程教学管理和监督体制,营造有利于课程改革的环境。
力争在三年内建成一批富有我校学科特色的示范课程(包括国际化课程)、特色鲜明的精品案例库以及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在线课程。
四、建设内容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1.根据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构建课程体系。根据学术学位博士、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目标,分层分类制订(优化)培养方案,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等课程,完善课程体系。推行按一级学科制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围绕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以产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为目标,将课程学习安排与科研工作有机结合,突出课程的前沿性和研究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注重加强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的训练,突出课程的基础性、前沿性和综合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注重提高研究生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课程的应用性和实践性。
2.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机制。形成培养方案定期修订制度,执行严格规范的制(修)订程序。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必须通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查程序。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拟订培养方案后,进行校内外专家论证(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须请企业专家参加论证),论证通过后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查后执行。
(二)加强课程教学建设与改革
1.开展公共学位课程教学建设与改革。进一步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课等公共学位课程教学改革,重点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方面取得成效,提高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开展科学素质类和人文素质类课程建设与改革。根据理工科类和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专业知识结构要求,积极探索开设旨在提高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科学素质和理工科类研究生人文素养的全校性选修课程,为优化研究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造良好条件。将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中,推进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实现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的有机融合。
3.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跟踪国际一流学科课程教学内容,吸收和整合国内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和前沿性知识,及时调整和凝练课程内容。重视通过对经典理论构建、关键问题突破和前沿研究进展的案例式教学等方式,强化研究生对创新过程的理解。在课程教学中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紧密结合我校学科的特点,形成具有我校学科特色的教学内容体系,建成示范课程。
4.开发校企合作实践课程。各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特点,积极与符合培养要求的企业合作,建设校企合作实践课程,校企师资协同开展课程教学,有效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职业能力训练相衔接,形成理论与实践教学融合贯通的课程教学模式。
5.加强案例库建设。以课程或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为依托,开发具有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的案例库,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丰富我校案例库,运用于课程教学,并在相关专业应用共享。
6.发展在线课程。积极开展在线课程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作用,促进教学方式方法的转变更新,为研究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平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在线课程建设要着重提升数字化教学资源质量、教学设计水平、教学互动程度,促进教学模式改革。
7.推进课程教学国际化。持续开展全外语和双语教学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大力支持教师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资料、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等方面开展国际化教学研究工作。继续推进校全英文授课研究生教育项目建设工作,建设全英文课程群,提升学科(专业)在国际教育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
1.采取引导和激励举措促进师资队伍发展。按照“课程负责人+课程教师”模式组建教师团队,引导各学院和学科专业做好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实现课程可持续发展。支持学院从企业聘请教师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性课程教学。通过导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师国内外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推动研究生任课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课程教学内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更好地引领研究生获取前沿知识和开拓创新思维。
2.采取培训和业务实践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政策,跟踪其发展动态,不断拓展管理队伍的视野。研究制订和实施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管理队伍政策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发完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管理队伍的现代化管理技能和服务能力。
(四)健全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1.完善自主修习课程机制。推进研究生跨学科专业、跨院和跨校选课工作,进一步扩大研究生课程选择范围,持续推进不同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相互交叉,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试点开展课程修习方式改革,增加课程修习方式的灵活性,形成符合研究生发展趋势的个性化课程教学。搭建良好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课程学习平台,积极引导研究生修习相关课程,加强研究生综合素质课程教学。深入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实践,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形成有利于提高学习成效和展示学习成果的课程成绩评定方式。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对研究生经过课程学习后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2.完善课程教学管理和监督评价机制。严格执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程教学各环节管理规范,包括任课教师授课资格、课程负责人制、新开设课程申报和审批、课程考核等。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的指导和审查,严格对计划执行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督查机制,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督导组的作用,推进校院两级联动课程教学秩序检查工作,根据督查结果改进课程教学,确保质量监控的实效性。注重学院目标考核体系中课程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督促学院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
3.强化课程教学激励机制。加大对教师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激励和支持力度,按学校有关规定认定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并将其纳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进一步提高课程运行费使用效益,有效提高研究生的实验技能和综合创新能力。继续设置校级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并加大向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支持力度。鼓励教师潜心研究教学和培育凝练教学成果,加强对各级各类教学成果的宣传。
五、实施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2015年1-6月)
制定《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并上传至教育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二)方案实施(2015年7月-2017年6月)
1.工作落实阶段(2015年7月-2016年6月)。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组织各学位点制(修)订201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并于2015年9月开始实施,及时检查培养方案实施成效,不断研究完善课程体系;拟定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开展校级示范课程、校企合作实践课程、精品案例库、在线课程教学、优质教材、国际化课程等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同时推进院级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研究工作,按建设目标开展课程教学建设与改革;拓宽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研究生师资和管理队伍素质;加强管理制度研究和制定,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2.工作检查和调整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
根据201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成效,有针对性地调整201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开展2015年立项的校级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推动项目改革的顺利进展,并结合中期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下一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进行各项课程建设工作的自查,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要求与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总结评估(2017年7-12月)
对各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实施成效。开展经验交流、工作研讨,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作用;通过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工作。
六、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划设计和指导实施工作。研究生部负责学校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拟定,指导与协调课程建设工作。各学院分管领导和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学院和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的课程建设计划和实施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在实施课程建设试点工作过程中,通过校研究生培养督导组和专家组检查等方式,形成评价监督机制,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建设成效。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学校在上级划拨的课程建设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基础上,合理规划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和校级课程建设经费,并采取学院配套资助方式,加大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完善教学工作考核和奖励政策,确保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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