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资格审核 当前位置: 首页 > 导师队伍 > 招生资格审核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6-09-18 09:45:39 点击量:

各博士生培养学院:

为加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

1)计划于2017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在我校规定退休前能完整指导2017级博士生至毕业;确因课题研究需要需招收研究生的,须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配备第二导师后方可招生。

3.科研成果显著,科研经费充足,能为博士生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和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研经费。

4.能明确提出适合于博士生开展的研究课题,课题及其研究成果均应属于所在一级学科范畴内。

2)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所在负责学院可根据学科实际,在符合学校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条件,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导师,应暂缓招生:

1.三年内没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也没有主持经费在百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2.因长期出国不能履行导师职责。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4.所指导学生的论文在各级抽检中出现“不合格”。

5.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认为需暂缓招生的其他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导师,应停止招生:

1.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因指导不力导致研究生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毕业。

4.经查实,本人有学术失范行为,或对所指导学生的学术失范行为负有责任。

5.3年内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再次出现 “不合格”。

6.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认为需停止其招生或取消其导师资格的其他情况。

四、确认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23日前,拟招收2017级博士生的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学院审核:1010日前,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所在负责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审核结果报校学位办。

3)校学位办复核:校学位办对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结果复审,公布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结果。

 

为及时完成教育部2017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采集工作,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所在负责学院应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

“纺织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联系人:雷彩虹;联系电话:86843158

“机械工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联系人:杨咏梅;联系电话:86843367

 

研究生部(校学位办)

                                   2016918


Copyright ? 2011-2013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