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
(1)计划于2017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在我校规定退休前能完整指导2017级博士生至毕业;确因课题研究需要需招收研究生的,须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配备第二导师后方可招生。
3.科研成果显著,科研经费充足,能为博士生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和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研经费。
4.能明确提出适合于博士生开展的研究课题,课题及其研究成果均应属于所在一级学科范畴内。
(2)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所在负责学院可根据学科实际,在符合学校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条件,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导师,应暂缓招生:
1.三年内没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也没有主持经费在百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2.因长期出国不能履行导师职责。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4.所指导学生的论文在各级抽检中出现“不合格”。
5.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认为需暂缓招生的其他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导师,应停止招生:
1.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因指导不力导致研究生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毕业。
4.经查实,本人有学术失范行为,或对所指导学生的学术失范行为负有责任。
5.在3年内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再次出现 “不合格”。
6.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认为需停止其招生或取消其导师资格的其他情况。
四、确认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23日前,拟招收2017级博士生的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学院审核:10月10日前,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所在负责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审核结果报校学位办。
(3)校学位办复核:校学位办对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结果复审,公布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结果。
为及时完成教育部2017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采集工作,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所在负责学院应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
“纺织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联系人:雷彩虹;联系电话:86843158 。
“机械工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联系人:杨咏梅;联系电话:86843367。
研究生部(校学位办)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