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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6级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6-09-26 15:24:15 点击量: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浙理工研〔20125号)精神,现将2016级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缴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需缴纳的导师范围

本年度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定向除外)的导师(含兼职)。

博士生导师可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缴纳助研经费至学校帐户;不缴至学校帐户的,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发放博士生助研劳务费。

二、缴纳流程

1.研究生部根据2016年度导师招生和学生报到情况核对缴纳清单。

2.学院根据缴纳清单,通知导师助研经费缴纳金额。

3.导师在1012日前填写校内转账单(确保经费本有劳务费预算),交至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校外兼职导师可直接转账至学校银行账户,并将银行汇款回单交至学院在汇总表上登记。

4.学院在1020日前交汇总清单(具体见研究生部主页文档下载区)和校内转账单(排序与汇总清单一致)至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核实后转至计划财务处进行校内经费转账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缴纳帐户和金额标准

硕士生导师缴纳经费项目代码:14090012030202

博士生导师缴纳经费项目代码:14090012030201

兼职导师可直接转账至学校银行帐户,帐户名称:浙江理工大学;帐号:1202026209014400967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高新支行。

转账时请务必注明某某学院某某导师招生助研经费

缴纳的金额标准见下表:

培养层次

资助类别

全部资助金额

硕士

3600/1.5·

1800/1.5·

900/1.5·

博士

理工类

33600/3.5·

其中分类标准可见《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四、可用于支出的经费范围

根据学校有关财政制度,可用于缴纳助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各类人才专项经费、预研基金等经费中有劳务费预算的经费,新引进的导师也可使用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或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等经费中有劳务费预算的经费。

五、其他事项

(一)各位导师缴纳研究生助研经费,应严格按照招生人数和招生类别进行缴纳,研究生部和计划财务处不受理超额缴纳费用。计划财务处不受理导师个人缴纳业务,须由研究生部集中提交。

(二)符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导师,可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扶持资金申请表》,经学院、学校批准,可免除一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助研经费。研究经费充足,或2年内未取得研究成果,或3年内未主持或参与厅局级以上纵向课题研究的,学校不予资助。

 

 

                                            研究生部

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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