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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入学研究生新生复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11 11:42:42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0号)与《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理工研〔2017〕24号),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2017年入学研究生新生(含往年保留入学资格2017年重新入学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复查内容与要求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复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招生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经历及目前的表现。如发现有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2.前置学历复查:高职高专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取得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并满2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须满5年);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须满3年);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历证书;硕博连读研究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各学院要认真仔细复查每位入学新生的前置学历。

3.业务水平复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读研究生的学术基础、科研能力。

4.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5.《新生报到单》所列各项入学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

6.档案完整情况。每份档案袋外要贴上《研究生个人档案清单》,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核查定向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政审后是否已退回其原工作单位;核查生源为往届生的非定向生是否有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写明停薪日期)等,或由原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的证明”。

7. 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

8.研究生是否已按学校有关政策交纳学费;未交纳的是否已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延缓交纳手续。

9.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新生个人的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家庭信息等是否已进行维护。

10.其他学校规定的新生入学需完成的事务。

二、复查办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前置学历、业务水平及档案等由各学院负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缺档案者,学院应在复查结束前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在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档案中存在问题的,学院应及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协调处理;对前置学历和业务水平存在问题的,学院应及时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协调处理。

2.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校医院应将体检结果通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将还未进行体检复查的新生名单通知相关学院,学院要敦促其在规定时间之前自行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校医院出具书面诊断证明书。

3.学费交纳情况由校计划财务处核查,并通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

三、复查期限

本次复查工作在2017年9月19日至10月30日期间完成。各学院应在10月31日前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复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将新生复查最终结果报研究生院,有特殊情况的应另行说明。

四、复查结果处理办法

复查结束后,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和校医院复查报告,审核处理复查不合格者:

1. 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在学校下发取消学籍的决定文件后一周内,被取消学籍者的所有关系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2.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或进行休学,在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回家治疗或休养。新生擅自不参加体检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论处。

3. 对未交学费或未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延缓交纳手续的研究生不予注册,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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