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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叶建文等15人保留入学资格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7-10-09 15:04:43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我校2017年录取的研究生叶建文等15人(含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2人),因支教、工作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理工研〔2017〕24号)第五条规定,经研究,同意叶建文等人保留入学资格,保留期限为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录取学院

录取专业

保留入学

资格原因

1

201220305018

徐浩挺

材料与纺织学院

材料学

服兵役

2

201420501019

况阳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机械工程

服兵役

3

201720104018

叶建文

理学院

纳米材料与器件

家庭原因

4

201720202006

郑文杰

生命科学

学院

生态学

服兵役

5

201720301002

蔡伟杰

材料与纺织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支教

6

201720303006

王怿侬

材料与纺织学院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支教

7

201720501020

李健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机械工程

支教

8

201720804004

顾梦园

经济管理

学院

企业管理

支教

9

201720804005

郭晗

经济管理

学院

企业管理

支教

10

201720804018

章益镳

经济管理

学院

企业管理

支教

11

2017G0306021

沈妙音

材料与纺织学院

纺织工程领域

家庭原因

12

2017L1004007

沈弥雪

法政学院

法律

(法学)

支教

13

201720901019

杨盈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担任大学生村官

14

2017Y0406012

何侃吝

服装学院

艺术设计领域

工作

15

P2017M1801070

朱林鸿

MBA教育

中心

工商管理

工作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保留期满1个月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录取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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