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优秀本科生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帮助有考研意向本科生提前接受研究生课程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一、修课对象
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高年级本科生。
二、可选课程
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有先修课程要求的,需修完先修课程方可进入后续课程学习。
三、选课和修课程序
1.本科生根据自身实际,提交本科生修读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生身份,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学生身份并给学生编排进修学号;
3.学生根据进修学号进入研究生选课系统选课,并打印选课记录表;
4.学生根据选课记录表对应学分到计财处缴纳修课费用;
5.研究生部审核学生修课名单及缴费情况;
6.学生根据个人课表参加对应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
四、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对应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自修读研究生课程三年内考取我校研究生的,可申请免修已学合格课程,并获得相学分,成绩按进修取得的成绩认定。
2.学生自修读研究生课程三年内修满某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对应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课程修读证明。
3.学生修读研究生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申请替换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相近课程学分。
4.学生所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可作为学生申请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的依据,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五、修课费用
1.本科生修读研究生课程,按照200元/学分的标准收取修课费用。
2.学生申请替换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相近课程学分的,其学分费不另收取。
3.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本科生,按照入学时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其在本科生期间修读课程的费用全部退回。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