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负责我校学科与学位点建设与管理,负责全校研究生层次的招生、培养、毕业、学位等各项环节的管理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党委直属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研究生工作。党委研工部同校研究生院合署办公,全面实施与完成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制。
研究生院的主要职责有:
一.学科建设
1、负责各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2、负责学位点建设与管理。
3、负责校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各级学科评估工作。
5、负责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审核等相关工作。
6、维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
二.研究生招生
1、根据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制定各类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科目采集及上传。
3、开展各类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4、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5、组织各类研究生考试试题命题,做好制卷、封装、保管、传递及安全保密工作。
6、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答卷的接收、整理和送阅工作,组织答卷评阅,做好成绩录入及公布工作。
7、组织各类研究生(含推荐免试及硕博连读)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8、组织拟录取研究生的政审、调取人事档案工作;签订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9、做好研究生招生资料保存和归档工作。
三.研究生培养管理
1、制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相关文件。
2、组织制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编制课程体系,组织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负责研究生排课、选课、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考务等教务教学管理。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课程运行费的管理。
3、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监控全日制研究生学术活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专业实践、预答辩、答辩等各培养关节。组织协调研究生培养督导组各项工作。
4、负责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盲审、学位授予工作,组织评选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和推荐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5、负责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改革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工作。
6、组织校新增导师岗前培训工作。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培养
1、负责专业学位点建设与管理。
2、编报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与招生咨询,组织专业课试题命题、第二阶级考试工作,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组织落实复试、录取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3、制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负责培养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4、负责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5、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备案、招生、开班、结业等相关工作。
6、负责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工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定、落实研究生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调查分析研究生思想状况,制定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全校性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协助校团委指导校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开展工作。
3、协助学院党总支抓好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
4、制定研究生日常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5、指导、协助各学院做好研究生的奖惩和有关思想政治表现的考察、评审、鉴定工作,指导学院开展全校性的研究生科技创新、学术研讨、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学院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积极寻求和落实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负责研究生奖贷款、特困补助等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工作。
7、做好对各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考核评定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各学院研究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