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工作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应是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已申请下学年度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不能再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申请程序
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2017/2018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学院向在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
2.
材料准备
拟申请下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向生源地资助管理部门索取(或下载)贷款申请表等材料,生源地资助管理部门对表格无特殊要求的,可以使用我校提供的《浙江理工大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1)。贷款研究生准备“N+2”份材料,其中:“N”为研究生所在生源地所需份数,“2”为学校、学院分别备案一份。研究生填写完申请表和《2017/2018学年申请生源地贷款研究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将电子表、纸质表交到学院汇总。(注:研究生返校后须将贷款回执单交给学院,否则学校不能接收当年贷款)。
3.
材料审核
学院对拟申请贷款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其他印章无效,否则可能会造成贷款不成功)后,送交至党研究生工作部(6月12日前)。研工部对拟申请贷款学生进行复审,加盖学校相关公章后,发放“N+1”份给学院(6月19日前)。
4.
贷款申请
研究生可在暑假期间持“N”份申请表回生源地进行贷款申请,贷款手续由当地执行、解释。贷款成功的研究生在开学报到时,持生源地贷款回执(或贷款人联)回校,并在回执单背面用铅笔标注贷款人的“学院、姓名、专业、学号、手机长短号”,上交至学院汇总。贷款确认等相关工作待开学后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贷款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贷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