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投身科研,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发放程序
1.
研工部核查导师助研经费账户余额,未按时缴纳助研经费或者账户余额不足的,不予发放;
2.
研工部按照各学科硕士助研经费缴纳标准,平均分三次(从研二第一学期开始,每学期末发放一次)将导师缴纳的助研经费发放给研究生(详见附件1)。导师若有特殊要求,需自主决定发放额度,应提交《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特殊发放表》(附件2),无特殊要求的,不需交表,研工部统一按照各学科发放标准(附件1)执行;
3.
学院汇总有特殊要求的助研津贴发放表,统计汇总后报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特殊部分汇总表》(附件3),提交研工部审核,无特殊要求的,不需报送;
4.
研工部审核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审核无误后将该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清单提交计财处,由计财处一次性发放到研究生工商银行账户(注:一学期助研津贴达到扣税标准的,研工部将分7月、8月等不同批次提交计财处)。
三、其他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助研工作,务必通知到位,杜绝弄虚作假;
2.
研究生助研津贴旨在激励研究生潜心开展科学研究,导师应区别对待;
3.
有特殊要求的导师提交《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特殊发放表》(附件2)至学院;
4.
各学院于6月29日前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特殊部分汇总表》(附件3)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张老师,86843146,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