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助管工作,切实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决定从2017年9月开始,研究生助管津贴标准调整为15元/小时,助管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经岗位所在部门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发给助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每月发放一次,由党委研工部负责发放。其他相关规定不变。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人事处、党委学工部和党委研工部负责确定岗位设置计划,针对校、院两级管理或服务部门设置,主要协助处理行政日常事务,或从事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和其他工作。各聘用单位要严格要求,负责对受聘研究生的指导和考核。
党委研工部
2017年10月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