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鹭涛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在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理学院、信息电子学院和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各推荐1名)。
二、申请条件
鹭涛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专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遵纪守法,未受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 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特困研究生。
3. 刻苦学习,勤于钻研,成绩优良,评比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班级)前50%。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结合个人实际,填写《浙江理工大学鹭涛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所在学院;
2. 学院初评。学院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4.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5. 全校范围内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评审结果。
四、有关要求
1. 鹭涛励志奖学金从2017年开始,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获得鹭涛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鹭涛励志奖学金,并取消违纪当年的鹭涛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3. 工作人员在评审、发放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相关学院10 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6843146 , E - mail: asl1892@163.com。
附件:
1.
2016/2017学年鹭涛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
鹭涛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