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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鹭涛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23 09:34:04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鹭涛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在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理学院、信息电子学院和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各推荐1名)。

二、申请条件

鹭涛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专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遵纪守法,未受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 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特困研究生。

3. 刻苦学习,勤于钻研,成绩优良,评比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班级)前50%。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结合个人实际,填写《浙江理工大学鹭涛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所在学院;

   2. 学院初评。学院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4.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5. 全校范围内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评审结果。

四、有关要求

1. 鹭涛励志奖学金从2017年开始,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获得鹭涛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鹭涛励志奖学金,并取消违纪当年的鹭涛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3. 工作人员在评审、发放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相关学院10 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6843146 , E - mail: asl1892@163.com

附件:      

1.    2016/2017学年鹭涛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       鹭涛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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