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科研积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科教[2017]1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0元。
我校现行的全日制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研学[2014]1号)文件执行,具体为每生每年14400元(每生每月1200元)。根据上述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通知精神,资助标准需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0元(每生每月1250元)的资助标准。因财政厅、教育厅5月底通知实施新政策,党委研工部决定在6月份一次性补发我校全日制博士生自2017年春季学期至今的每月增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每生150元(即3月、4月、5月,每生每月补发50元)。自2017年6月开始,根据上级文件及通知精神,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月1250元。特此通知和说明,望广大研究生知悉。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