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校硕士和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3月、6月和11月各审定硕士和博士学位一次。研究生应在当月13号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学位,并提交所有纸质材料。
二、主要文件依据
《浙江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三、操作流程
1、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下 的“学位申请”栏目进行信息录入和提交申请;
2、按照《学位申请材料清单》上所列清单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至学院;
3、学院召开学位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报校学位办;
4、校学位办审核,报校硕士和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学校公布学位获得者名单。
四、注意事项
1、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在学校规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内提交学位申请,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2、在学期间因学术不端行为、考试作弊且情节严重等原因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本科生、研究生,一般不授予学位;受处分后确有突出表现的,也可申请学位,但须提交《浙江理工大学学位申请情况说明表》,经学院学位委员、研究生院、校学位办审核,报硕士和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