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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4-05-13 13:10:00 点击量:
一、时间安排
论文送审成绩合格,学院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一般应在3月、6月或11月上旬完成。
二、主要文件依据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三、操作流程
1、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下 的“答辩申请录入”栏目进行信息录入和提交申请,打印出《申请表》;
2、导师、学科签字同意;
3、《申请表》交学院,学院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4、若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可组织进行论文答辩。
四、注意事项
1、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执行。
2、答辩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可参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重要事项提醒》和《需提交至答辩委员会的材料清单》。
3、论文答辩的成果要求具体见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成果要求见《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4、学术成果中关于论文等级均按《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最新版执行。
5、为鼓励优秀硕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经本人和导师书面承诺,至少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和推荐,学院和校学位办同意后,研究生可进行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发表或录用高水平论文后,报校学位办备案。
6、研究生如完成课程学习和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评阅,但未能达到相应成果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可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者,可申请毕业并参加就业,毕业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取得相应科研成果的,可提出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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