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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4-05-01 11:35:00 点击量:

浙理工研〔20129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简称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精神,设立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扶植资金。为加强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金额

学校每年提供50万元经费,设立研究生教育扶植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动支持。

二、扶植对象

该资金面向我校基础学科、人文社科、新兴学科以及学校重点发展和扶持的学科,用于扶持研究经费不足的硕士生导师和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新引进人才。研究经费充足,或2年内未取得研究成果,或3年内未主持或参与厅局级以上纵向课题研究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三、资助限额

资助额度按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规定的资助类型执行。符合资助条件的导师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个指标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扶植资金

四、申报资格与程序

1.资金实行导师申请制,由导师向所在招生学院提出申请;

2.所在招生学院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应学院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

五、经费管理

1.研究生教育扶植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资助硕士生导师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获批后直接一次性转入相应账户。

2.资助年限按实际培养年限计算,最长不超过该学科规定学制时间。研究生因故终止学业,结余资金自动中止使用。

3.获扶植资金的硕士生导师,如当年因故未招收到研究生或招收研究生未按时入学报到的,资金扶持名额自动作废。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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